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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产继承纠纷需的证据有: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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