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1)将古董变卖,三个继承人均分价款; (2)老大与老二老三协商,提高补偿金额,由老大拥有古董,给予他二人相应的补偿; (3)不卖古董,三人共同拥有该古董。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