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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可以撤销合同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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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几种合同解除情形均适用于一手房和二手房买卖,针对一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

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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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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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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