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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遗产如何处理与继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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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若房产仅具备使用权,那么除常见的商品住宅外,还包括诸如央产房、军产房以及公租房等类型的房产。

鉴于这些房产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能否被继承则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其次,尽管房产仅具使用权,但仍可被继承的情况,例如部分央产房、军产房等无法进行市场交易,尽管仅享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此类房产的继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所得的仅仅是使用权,即逝者的继承人将共同享有对此类房产的使用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实现多个继承人之间的公平、合理且和谐的使用权共享,始终是一项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例如,有些继承人可能希望自住,而另一些继承人则倾向于将房产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

又或者,有的继承人可能会抱怨自身享用的空间过小,而其他继承人则可能认为公共区域缺乏维护,从而引发诸多纷争。

再者,若房产仅具使用权,却无法被继承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公租房中尤为典型。

公租房的本质属于租赁性质,对于租赁性质的房产,公民并不享有所有权,同时使用权亦不可被继承。

最后,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方可申请取得,并且遵循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其继承问题还涉及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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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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