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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房  高空坠物砸伤人被判赔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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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施工加建楼房时不慎坠落建筑木材,砸伤附近汽配店正在安装汽车配件的一名男子,导致其受伤住院。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房主与汽配店主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14066.06元。

  被告李国胜在峡江县水边镇105国道边上有一幢三层的楼房,该楼房的第一层为两间店面,李国胜将这两间店面租赁给了被告刘素梅、陈万宝夫妻经营峡江县荣发汽车配件中心。2013年,李国胜在该楼房上加建楼层,即该楼房的第四层。在加建过程中,李国胜未采取安装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2013年9月8日下午,当时太阳较大且没有风,原告吴军到刘素梅、陈万宝的汽配店去购买、安装农用车的反光镜及架子,因李国胜的楼房正在建第四层,吴军遂将农用车停在105国道旁的非机动车道上,离刘素梅、陈万宝的店面较远。

  但因有强烈太阳光的直射,被告刘素梅、陈万宝以陈万宝以身体不好、难以承受强烈太阳的直射为由,要吴军将车开到有荫的地方去安装,于是吴军将其农用车开到刘素梅、陈万宝汽配店和隔壁店面的交界处。当陈万宝在安装农用反光镜架子时,吴军站在其身旁观看并帮忙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从李国胜正在加建的楼房上掉下一根四米长、碗口粗的木料将吴军砸伤。吴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吴军受伤后身上有两处伤残,其中一处为伤残八级,另一处为伤残九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是李国胜在房屋加层时掉下木料将吴军砸伤的,但刘素梅、陈万宝明知李国胜在加建第四层房屋仍开店营业,并要求吴军将本来停放在安全区域(马路人行道上)的车开至荫处,且在吴军将车开至危险区域时未加以警告和制止,存在明显过错,对本案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吴军明知刘素梅、陈万宝所经营的店铺上方正在加层,存在安全隐患,但仍将车开至其店门口处,并在陈万宝为其车辆安装反光镜时站在旁边观看,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虽然陈万宝、刘素梅和吴军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均小于李国胜,李国胜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本案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国胜赔偿原告吴军损失88718.05元;二、被告刘素梅、陈万宝赔偿原告吴军损失2534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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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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