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某经汪某介绍,欲买鲁某一栋两层四间房屋的房屋,与房主鲁某经过磋商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当场支付鲁某房款550000元,鲁某也当即将房屋交付与覃某。该房屋与鲁某的胞弟房屋毗邻因有纠纷,故覃某购房后一直未能入住,且因鲁某在卖房时一直声称该房有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但覃某将房屋购买到手后发现鲁某并无该房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因此覃某要求退还房屋给鲁某并要求返还房款,鲁某拒绝,无奈之下,覃某将鲁某诉至远安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鲁某返还购房款550000元。 远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覃某、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覃某返还房屋与鲁某,鲁某退还覃某购房款550000元。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