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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的28名业主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在其楼栋实施加装电梯过程中,遭到低层业主阻扰,双方多次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通过法院的介入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 “这个楼一共是30户,在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当中是有28名业主签字同意的,只有107、207没有签字。”,“因房屋结构原因,这栋楼不适宜加装电梯,且电梯加装公司设计的加装方案会严重影响107、207的通行、采光、通风。”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仍旧各执一词,矛盾愈演愈烈。本案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小区单元增设电梯已依法征得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及公平原则,权衡各方利益,故对该28名业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107、207业主不得阻扰该楼栋加装电梯。107、207业主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07、207业主不得阻扰加装电梯事宜予以了维持。至此,困扰30名业主三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加装电梯便利了高层住户的出行,提升了生活品质,但加装电梯势必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噪音等造成不利影响。对此,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高层住户在加装电梯前应主动与低层住户协商,征求低层住户对电梯设计方案的意见,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的影响,取得低层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低层住户也应当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因一己私利而无故阻拦电梯加装的施工。
来源:芙蓉区人民法院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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