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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张先生介绍,他于去年10月通过关山一家中介公司与“房东”邓某签下租房合同,付了押金和一个季度的房租。今年1月10日,张先生又交了新一季度的房租2700元。但2月初,房东孟女士找上门时,张先生才得知,邓某只是“二房东”。 孟女士介绍,去年,她将房子租给邓某,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可如今,不但房子被转租,洗衣机也被邓某搬走了。她认为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公司负责人陈经理表示,将尽力寻找邓某。 目前,张先生已报警。 原文链接:http://whlaw.banzhu.com/article/whlaw-7-4514620.html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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