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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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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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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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