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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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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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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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