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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二、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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