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目的是为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有余额,则应返还给承租人;如押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 2、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却只对定金有明确的规定,对押金则暂时没有明文、细致的条款。 定金具有特定的罚则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