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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履行了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2、租金: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2)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3)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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