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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租金纠纷由谁管辖法律 关于租房纠纷的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下属的房地产业管理局进行监管。 当涉及纠纷时,建议双方能够本着友谊、和平的原则先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且事后投诉无果,那么争议的当事人有权将此问题提交至该房屋所属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审理。 相关法规依据如下:中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下属的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具有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屋租赁业务提供引导性和监督性的职能。 而对于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暨房地产主管部门来说,他们则有义务承担起对其管辖区域内房屋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亦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即在进入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纠纷中,如纠纷适合以调解方式解决,则应当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冲突,但是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那么也不应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商铺租金纠纷的法律管辖究竟由谁决定 商铺租金纠纷的法律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决定。若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一般为租赁物所在地,即商铺所在地。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条款、当事人住所地等。若对法律管辖存在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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