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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中哪些损坏租客不用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正常使用导致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损耗,租客无需赔偿。 在租赁期间,因租客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客正常开关门导致门锁、合页出现的自然磨损;使用厨房炉灶,炉灶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轻微老化;日常使用卫生间洁具,洁具表面的正常污渍和轻微划痕等。 但如果租客未按约定方法或超出正常使用范围造成损坏,就需赔偿。例如,租客恶意破坏门窗、因使用不当使电器短路损坏等。若双方对损坏原因有争议,可通过专业鉴定确定责任。 二、租房合同中间降租是否生效 租房合同履行中降租是否生效需看具体情况。 若双方协商一致对租金进行降低,并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约定,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降租约定有效。比如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租金金额及起算时间等,之后双方就应按新租金履行。 若一方擅自降低租金,未获另一方同意,这种降租不生效。比如租客未经房东允许自行少付租金,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客不支付的,房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所以,关键在于降租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约定履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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