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06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合伙企业法》。 07年6月,《合伙企业法》生效,本土的PE组织形式又多了一种国际惯例-有限合伙制。 08年9月,深交所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对比旧规,创投企业在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的,锁定期由原来36个月变更为12个月。 09年6月,上海市下发《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允许外资PE在浦东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式设立子公司,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2010年1月,北京市出台《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对外资PE进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