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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二者的目标不同 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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