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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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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如下:

  1.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二者的目标不同

  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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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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