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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不良后果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及时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如果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将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法院可能无法处理这些纠纷,因为缺乏书面的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这不仅可能导致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还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二、书面合同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这一规定为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2.《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和第七百八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形式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法律效力。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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