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王女士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称:她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9月25日就已经在郑州市房管局完成了过户,可等到10月11日,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才被告知,因为原房主丈夫的担保事宜,房子已经在前一天被法院查封。
“已经过户给买家的房产,怎么会再因为卖家的担保问题被查封?”王女士不知道自己该怎样寻求司法救助,她也有疑问:目前情况下,房屋交易动辄三四个月,如何保障处在交易过程中的房子不因原房主的问题而被查封,是否有补充制度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事件】
房产已过户,因卖家被查封
王女士说,今年7月15日,她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郑州市文化路万发小区一套78平方米的房产。9月20日,她和卖家刘女士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在9月25日获得了郑州市房管局颁发的“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转让)”。
然而,10月11日,王女士去金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上述房产已经在一天前(10月10日)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登记表中“权利人”一栏仍是原房主刘女士的名字。
王女士随即拨打刘女士的电话询问情况,得到的解释是,因刘女士的老公为别人做抵押担保,目前被牵涉到一起经济纠纷之中,债权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了刘女士一家名下的房子,她深感遗憾,但确实帮不上啥忙。
【回应】
法院查封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上周,王女士辗转找到金水区法院办理上述案件的王法官,王女士认为,房屋已过户到自己名下,不应因卖家的原因而被查封,“王法官给我解释,法院查封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他准备着手调查此事。”
王女士拿出的郑州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郑州市个人房屋权属查询证明”显示,早在9月23日,上述争议房产权属就已转移到自己名下。
“即使申诉顺利,撤销查封决定还得个把月时间,我这边还承担着高额贷款,真的是等不起。”王女士质疑,目前,房屋交易从中介签约到解押房产再到房管局网签过户,最终走到不动产登记,要花费四五个月时间,这期间,如果原房主涉及相关诉讼,需要查封房产,购房者的利益又怎样保护?
昨天下午,金水区法院回复称,法律规定查封房产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查封组工作人员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房产时,系统显示房产还是在原房主刘女士名下,当时不知道房屋在出售,且存在案外人。目前,案外人王女士的申诉已收到,承办法官表示将立即落实相关情况,并依据调查结果对王女士给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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