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买楼8年收不回 法院判“租客”10天内要搬离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3
分享到:

买楼8年拿不回

还打了四场官司

2006年9月,因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星源)借款纠纷,陆丰市人民法院拍卖世纪星源位于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三号大院1栋,经拍卖和数度转卖后,深圳市金汇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汇诚)2008年将楼买下。

然而,金汇诚却迟迟拿不回楼。原因是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智慧空间)称,早在1999年5月,智慧空间就和世纪星源签订《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子归智慧空间承租使用和进行物业管理,租赁期限自199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房子是谁的?为此,一年间围绕这栋楼连着产生4场官司,今年6月,世纪星源向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金汇诚,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房产过程违法。案子被裁定驳回。

今年7月,金汇诚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世纪星源和智慧空间,诉请排除妨害。9月,智慧空间又向罗湖法院起诉金汇诚排除妨害问题,该案驳回智慧空间要求金汇诚停止妨害行为的要求,明确了金汇诚对房子的产权。

而该房屋出现消防通道堵塞、电路老化电线乱牵等安全隐患。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工作人员刘波介绍,该栋楼由于消防手续问题,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11月做出停止使用的行政决定,并罚款2万元,智慧空间不服整改,近日也将罗湖公安局告上法庭,据了解,目前案子仍未开庭。

“租方”被判限期搬离

并被要求赔偿部分房屋使用损失

今年12月12日,罗湖法院对金汇诚起诉世纪星源和智慧空间妨害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案中,法院查明,该房屋属于工业用途,金汇诚已于今年6月收回涉案房屋中达394 .01平方米的面积。金汇诚已经获得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法院对金汇诚就涉案房产合法享有所有权予以确认。而世纪星源和智慧空间提交的《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不予采信,因为协议书没有原件,也没在租赁管理机关办理本案登记,真实性存疑,另外,被告双方为高度关联的企业,这份高达20多年却又不明确约定租金标准,租金甚至不足以抵偿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法院认为智慧空间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主张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产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确定,被告对涉案房产的占用使用构成侵权,判决支持金汇诚关于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但由于部分房屋已自行收回,且不采信金汇诚方关于今年7月盐田法院一案才知道涉案房产被侵犯的说法,法院对诉讼时效进行区分,判决支持原告关于案子诉讼前两年即2014年7月27日起的房屋使用费损失,费用应当付至两被告停止侵权返还房屋之日起,而收回的部分房屋的使用费则计到金汇诚收回房屋之日,即今年6月,房屋使用费损失合计超410万元。

法院判决,世纪星源和智慧空间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停止对房屋的侵权并返还房产,并赔偿房屋损失费4101831.91元。

据了解,目前智慧空间仍持有该楼。金汇诚方称,判决于19日收到,即日起15天内对方不上诉到中院的话,其将申请强制执行,昨日记者3次电话均未能联系上智慧空间方律师,对方未表态是否上诉。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