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中介机构提供‘首付贷’。”本轮调控中,“首付贷”再度被重申。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仍有中介机构在悄悄提供“首付贷”,只是披上了“消费贷”、“装修贷”等外衣,而且为掩人耳目,还引入了非本地的担保公司作为贷款提供方,形式更隐蔽。 “连环单”环节 中介提议贷款凑首付 “100万元,借款两个月,每个月利息3万元。”听着中介机构提出的凑钱方案,权衡再三,业主陈列(化名)还是决定先缓一缓,“没做过这种贷款,不放心。” 作为“卖小买大”的换房型购房人,按照原先的计划,陈列是不存在资金周转难题的。2016年11月底,他将自己名下的一居室卖给了一对年轻夫妻,又在西边看中了一套面积略大的户型,而卖房给他的业主同样是为了改善而出手换房。因为“三连环”,算上陈列自己涉及到四个购房家庭,到3月18日启动新一轮调控之时,他的卖房手续还没办完。 “主要是买我房子的买家,贷款速度拖慢了。”陈列告诉记者,春节之后,买家所申请商业贷款的银行放慢了批贷放款速度,原先估计能在2月初就放出的贷款,得排队等候到4月份。“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陈列着急等待房款之时,卖房给他的业主又打来电话,提出让他提前支付首付款,因为二套房首付提高后,原先准备的钱也不够了。 “放款速度变慢不是买家征信原因造成的,我不能追究买家的责任,可眼见着和卖家约定的交首付时间就要到了,这该怎么办?”就在陈列考虑如何挪钱时,经纪人告诉他,可以介绍贷款解决首付资金,只要他对外不声张是为了凑首付,百分百能够办下来。 100万贷款月利息近3万 “首付如何贷款?”神神秘秘的经纪人很快给陈列提供了一份名为“抵押贷”的借款合同,大意是贷款人因为短期周转所需,要借款100万元,为期两月,每月月利息约5%、接近3万元。2个月后,陈列需按照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若逾期将承担额外费用。 经纪人告诉陈列,2个月内,买房人的贷款就将打到监管账户内,到时他可以拿着那笔钱来还本付息,而借来的100万元加上买房人已经支付的首付,足以作为他的购房首付款。“这样,你既没有违约风险,成功买了房,也没多花太多钱,一举两得。” 不过,令陈列有点惊讶的是,尽管“首付贷”的方案是中介机构提出的,可在合同的借款方一栏盖章的却不是中介机构,而是一家不知名的外地担保公司。 “首付贷”死灰复燃 记者调查发现,陈列所遇到的情况,绝非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特别个案。用消费贷、装修贷等方式变相凑齐首付,仍在悄悄存在着,不过中介都会引入合作方。 正在看房中的市民孙女士最近就遇到了一次。前几日,孙女士经某中介机构介绍,约了一套挂牌中的80平方米两居室的业主面谈。“奇怪的是,见面的当天,业主方来了两个人,一个是本人,一个却是担保公司。”孙女士告诉记者,那时她才知道,业主此前曾拿房子向担保公司借过抵押贷款,担保公司要求作为买家的她至少支付100万元定金,方能同意卖房。 “100万元定金我可不答应。”孙女士拒绝的话还没出口,陪同她看房的经纪人就向卖家提出,可以先支付30万元定金,再做一个120万元的短期借款让对方先解抵押,这120万元将来就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而这期间的利息由孙女士承担。 “一些高利息金融产品往往可以在不用担保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给付,并转换为购房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严跃进提醒,贷款做首付本身就属违规,且此类资金的月息非常高,购房人应警惕其隐藏的风险。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