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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纵火保姆点燃书扔沙发上引火 曾搜索如何放火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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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还发现,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保姆莫某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据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供述,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
“6·22”蓝色钱江放火案发生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刚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陈骏华、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郦兵就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记者:请问蓝色钱江放火案件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展情况怎样?
郦兵: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火灾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认定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该户保姆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查,其对放火、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依法执行逮捕。
莫某晶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经查发现,莫某晶长期沉溺于赌博,负债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债打工,先后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为获取赌资曾盗窃三名雇主家中财物,均被发现后辞退。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某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某晶再次以手机为载体频繁进行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盗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十余次典当,至案发时尚有典当价格13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2017年3月至5月,莫某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赌博。6月21日晚,莫某晶将盗取的被害人家中手表进行典当获得资金3.7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时04分,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
警方调查还发现,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某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据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供述,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之中。
记者: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是怎么开展灭火救人工作的?
陈骏华:灭火救援结束后,我们注意到社会上对我们的灭火救援工作存在疑问,对此我们十分重视,省市消防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协助公安开展调查。经调查,该起放火案中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是符合《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要求的。
2017年6月22日5时04分50秒,杭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望江路和之江路交叉口附近发生火灾;5时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着火了;5时06分23秒接到路人报警称,之江路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着火了。
按照《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GA/T1339—2017),119指挥中心经过综合判定,确认具体火灾地址后,于5时07分23秒调派力量前往处置。辖区中队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鲲鹏路正门。保安上车带路从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大门进入,消防车遇阻后,6名消防员下车,通过破拆铁门锁后,进入着火建筑底部,消防车掉头从闻潮路大门进入。5时17分,6名消防员携带灭火救援装备进入着火建筑乘坐电梯,前往17楼设置进攻起点,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枪至18楼,从开启的保姆房内攻灭火和搜救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增援中队相继到场后,也一直按照有人员被困的情况开展搜救和疏散工作(先后在其他楼层搜寻疏散7人)。同时,在16楼设置进攻起点,在1802室入户门出水枪防止火势蔓延。此时,正门处于关闭状态。
5时40分,由于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无法对火势进行有效打击,内攻推进困难。在启动消火栓泵和消防车给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压后,水压均无明显变化。随后,指挥员下令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6时08分许,因烟气集聚、温度升高,造成屋内回燃。6时15分许,消防员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至18楼出水才逐渐压制火势。7时许,消防员发现4名被困人员,立即展开生命体征检查并进行心肺复苏,并报告指挥部要求医护人员和担架上楼。7时05分,消防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电梯前室。随后,陆续将人员转移至楼下移交医护人员。
记者:物业消防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陈骏华:社会上对物业的消防管理是否存在问题确实存在疑问,事后我们迅速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一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事后有关人员补填部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消防车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停放;火灾发生时,消控室值班人员中有一人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属无证上岗;火灾发生时,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开关未处于自动状态。室内消火栓箱门用大理石装饰包裹,部分开启不便。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后,消控室值班人员对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处于手动状态不掌握,5时07分确认火警后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5时40分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仍未启动;5时44分,消控室值班人员接到物业负责人通知后启动消火栓泵。工程部值班人员处置不及时,5时10分物业负责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要求查看消防水泵运行情况,工程部值班人员于5时36分到达水泵房,将消火栓泵控制开关转为自动状态,未启动消火栓泵。
记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陈骏华:经调查,该建筑在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安装有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急广播、室内消火栓、防排烟设施等,设计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5时07分火灾确认后,应急广播、消防电源、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等动作显示正常,但消火栓泵未及时启动。5时44分消火栓泵启动后,供水管网压力没有明显上升,无法满足灭火要求。使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锈死,消防车无法通过接合器向大楼管网供水,仅依靠屋顶水箱,无法满足长时间持续供水灭火需要,水枪压力不足。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给灭火行动带来了影响。
记者:在本次灭火救援中,有人质疑消防部队是否存在救援不力的情况?
陈骏华:在整个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部队不存在救援不力的现象。关于消防员有没有携带破拆装备的说法。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进攻起点层应设置在着火层下一层或下两层,此次火灾扑救,消防员携带的装备分别都放置在17层和16层进攻起点层上,然后按照指挥员指令使用装备。关于破拆入户门的说法。现场消防人员已经通过保姆房实施内攻。根据现场的火灾态势,为了避免空气对流加快火势蔓延而导致火灾扩大,按照指挥员指令,没再破拆入户门。关于消防救援灭火水枪阵地设置的说法。1802室共有2个出入口,一个是入户正门,一个是保姆门。共两部客梯、一部保姆电梯。无论进入正门还是保姆门,都需要刷楼层门禁卡乘坐相应电梯或通过两部互不相通的疏散楼梯(剪刀楼梯)中的一部到达。消防员第一支水枪从17层室内消火栓取水,铺设水带进入保姆房(保姆房的门是开启的)。绿城物业保安灭火时使用的水枪,是通过16楼室内消火栓向18楼入户正门出水(入户门是关闭的)。关于阻止家属进入火灾现场的说法。在内部火势完全扑灭之前,为防止产生意外,现场消防指战员禁止非作战人员进入现场,这是出于安全考虑,也符合火灾现场警戒相关规定。关于登高车使用的说法。登高车到场后,为防止火势沿外墙蔓延,立即升起做好射水准备,后因内攻人员已进入室内实施灭火救人行动,为避免登高车射水压制排烟散热并改变火势蔓延方向而影响内部救援,整个灭火救援行动期间,登高车一直处于待命状态。
记者:消防部门针对此次灭火救援工作有什么启示?
陈骏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世界性难题,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给灭火救援带来困难。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把高层建筑的熟悉演练纳入重点工作,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技术的研究。同时,我们将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我们建议群众要准确报警,根据现场火势和烟气蔓延情况,沉着冷静,抓住有利时机,准确选择逃生途径,采取科学的自救逃生方式,迅速离开火灾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记者:“6·22”蓝色钱江放火案发生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后续有什么打算?
孙刚锋:省、市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对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区两级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处置和善后工作。案发当天,上城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将4名伤员送往浙医二院全力抢救。同时,快速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案发以来,市、区有关领导到现场对家属进行慰问。上城区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的同志,始终陪伴在家属身边,随时保持沟通联系,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医疗卫生、善后事宜、安全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根据家属和物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多次搭建平台,促进对话协商。“上城发布”和“上城警务”微博平台及时把动态信息和案件侦破进展向公众通报。
此案造成母子四人遇害,我们对此深表哀悼,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们将继续提供好各项服务,和家属一道,帮助他们共渡难关。我们主张各方遵循法律、尊重事实,正确处理好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将继续搭建平台,引导各方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解决善后事宜。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通报案件情况和动态信息。我们将督促物业方加强小区管理,改进物业服务,回应其他业主关切。
愿死者安息,愿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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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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