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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房屋出租合同无效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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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租赁期限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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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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