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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分为住宅与非住宅,这应以房产证上的证载用途为准,如果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为非住宅,那么该房屋就不应作为住宅使用,而是作为经营性用房或办公用房使用: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2、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3、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4、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5、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6、军事用房 【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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