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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委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经适房购房者能高消费吗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2、虚假骗购经适房的买房人,高消费被查实后,如果是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3、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会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监督购房者高消费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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