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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存在哪些问题?
1、经济适用房没有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据资料显示:哈尔滨市经济适用房标准面积70平方米,每平方米1704元,而哈尔滨市区低工资标准只有590元/月,年收入也就6000元左右,一个低收入家庭买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也需要十几年时间的积累。 2、国家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目的在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实践证明低收入群体和经济适用房毫无关系,他们根本就买不起所谓的经济适用房。 3、毫无疑问,需要帮助的是那些低收入而且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户,而不是一味地为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生活锦上添花。在经济发展中,政府必须照顾弱势群体,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责无旁贷。 4、在任何社会,中等收入家庭必然是大多数,如果政府的政策是补贴中等收入者,那就等于增加货币的发行量。在社会总财富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增发货币,必然会引发通货膨胀。 5、经济适用房是有限的,即使在违背经济学原理的前提下,也只有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这显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给中等及中等以上家庭给予补贴提供经济适用房,而忘却了真正应该帮助的低收入群体,这不仅误导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救助体系,更是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有违公平。 6、经济适用房的实施滋长了寻租腐败;经济适用房主要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并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划拨或招标投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销售价格实府指导价。但放到地方政府,不管是采用划拨还是招标投标方式,终由地方政府决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在这个环节就牵扯到了开发商的利益,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下,仍然有着很大的利润可图。 7、而资源是有限的,在利益驱使下房地产商必然会为谋求这一获利机会而对相关官员有所“表示”。房地产商在政府指导价下对外销售这个环节又涉及到了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 买经济适用房产权有限制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4、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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