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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拆迁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具体如下: 1.货币安置:政府直接以现金形式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行寻找其他住处或者就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易行,但可能会导致一些被拆迁人在短期内生活困难。 2.产权调换:政府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国有制,再重新为被拆迁人分配一套住房,实行等价交换。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但需要解决好新分配住房的分配问题。 3.结合式安置:政府在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的同时,还为其提供相应的住房或就业帮助。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更好地满足被拆迁人的需求,但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安置工作。 4.过渡期安置:政府在被拆迁人选择过渡期安置的情况下,会为其提供一定的过渡期租金或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种方式适用于因各种原因无法立即获得妥善安置的被拆迁人。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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