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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无期限担保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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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无期限担保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借款无期限的情况下,担保责任的界定需分情况。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未受清偿时,可随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需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担保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在借款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无期限借款的担保责任界定关键在于担保合同的约定性质。如果约定不明确,通常会被视为连带责任担保。在实际情况中,需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准确界定担保责任。

二、借款无期限担保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对保证期间无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里需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需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比如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若债权人未在此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依法免除。所以,当遇到借款无期限且有担保的情况时,要特别注意这个保证期间的规定,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错过期限而导致保证人免责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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