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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税依据: 1、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二、税费标准: 1、新房契税按照房屋面积和房屋套数征收1%-3%。 首套购房: 90平米及以下:总房款1%; 90平米以上:总房款1.5%。 二套购房: 90平米及以下:总房款1%(全额即网签价); 90平米以上:总房款2%。 三套购房: 总房款3%。 2、公共维修基金标准: 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多层:58元/建筑平米; 小高层:66元/建筑平米; 高层:118元/建筑平米。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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