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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纠纷的调解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拆迁纠纷中,调解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方式。调解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1.根据相关规定,同住人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条件。 2.还需考虑未成年人在公房内的居住问题、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以及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特殊情况。 3.在调解过程中,还应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的意见。 4.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包括: (1)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名单; (2)在“两定表”中有相关记载; (3)当相关协议和表格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并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二、审查和确定同住人 在拆迁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审查和确定同住人是一个重要环节。 1.同住人的资格认定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除了满足基本的户籍和居住条件外,还需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在公房内的居住、返城知青的地位,以及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特殊情况。 3.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的意见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以确保同住人的确定合理合法。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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