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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出资买房分割的规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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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的“婚姻法”,父母一方出资购买住房,以及如何分割离婚的不动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父母一方为子女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投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不动产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仅作为送给其子女之一的礼物。

  此时,如果父母一方支付婚后买房,则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财产是给自己孩子的礼物。在婚姻关系的存储期间,它与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这是配偶的个人财产,不分割。

  (二)新的婚姻法,双方父母投资购房时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父母购买房地产,财产权以子女之一的名义登记,不动产可以根据各自父母各自分担的份额确定为双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父母双方购买房屋,不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比例分摊。

  (三)新婚姻法,以父母的名义购房,如何分割离异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参与房屋改造的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另一方在离婚时主张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分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视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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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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