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房贷利率折扣上调 贷款购房成本涨多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04
分享到:
    去年930新政,就对认房认贷做了新的界定。无房无贷款的购房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不低于35%,购买非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有一套房的购房人再买房,无论是否有贷款记录,都认定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50%,非普通自住房则最低首付70%。
而在利率方面,目前银行基准利率4.9,多家银行首套房已由之前的85折上调至9折,折后相当于4.41,而二套房利率则是统一上浮10%。不难看出,当前贷款政策趋严,部分银行贷款年限也被缩短至最长25年,目前已开始执行。
购房贷款是否合适?
实际上,贷款买房是否合适主要看两个指标:一个是认房认贷的严格程度,一个是首套房的利率优惠。
专家指出,继去年“9·30”政策提高了首付比例后,此次缩短二套房的贷款年限,在贷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无疑将加大每月的月供压力,直接影响到购房人买房的心理预期。不过,当前的去杠杆动作仍相对温和,并不会对成交量产生直接的影响。一方面是贷款年限受到购房人年龄和房龄的双重影响,因此市场中真正申请到30年贷款的人数并不多。另外一方面是目前市场中改善置业人群仍是成交主力,这部分人群的购买实力普遍较强,虽然每月还贷额有所增长,但缩短了贷款年限,总利息支出也节省了很多,因此对购房人的实质影响并不大。
买房收入证明怎么开?
一、买房收入证明应该包括:
1、被证明人的信息;
2、写清楚个人的收入状况
3、写清楚单位名称,包括单位全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写清楚经办人,以方便对方查证;
5、写清年月日,单位部门名称,加盖专用章。
二、买房收入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复印是无效的。
3、盖章应该是单位财务章或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虚假“收入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或非本单位人员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收入证明。是一种弄虚作假的不道德行为,更会给购房者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最后被银行识破,无法通过审查关,购房者要求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自身还款压力较大,最后无力支付月供,风险全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