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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买卖需办理的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按建设成本确定的,同时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它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不像一些高档住宅那么昂贵,它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它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适用性体现在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上。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流程是,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抵押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权属证件。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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