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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适用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由于经济适用房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政策,并且房屋的所有者拥有的只是有限产权而不是完全产权,因此,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具有很大不同,那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购房者申请填表核定。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法律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二)登记备案。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的房屋。经济适用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比较,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 (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不同。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是指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而一般商品房要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采用出让或转让方式,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经济适用房房屋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三)经济适用房产权构成不同。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则不受限制,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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