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房出售方只能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进行存量房挂牌出售。一旦委托签订,如重新选择经纪机构进行委托挂牌,则必须撤销前一份委托挂牌。挂牌生效后,存量房进入为期7天的挂牌竞价阶段。最后,由出价最高的委托经纪机构获得房屋购买权。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交易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登记。买卖双方持所订立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分别填写《申请出卖房屋登记表》、《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保证书》并交验证件。交易部门同时向卖方发出《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由原承租人填写交回。卖方产权证暂由交易部门收存。 2、审查产权。由交易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交易的意见并填写《房屋买卖审批表》,进行报批。 3、办理手续。交易材料被批准后,买卖双方按指定日期持身份证等材料到交易部门办量立契过户手续。 4、转送材料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交易部门将交易档案装订后,移送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新产权人持房产卖契到上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