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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下,当期限期满之时,土地使用权会自动延续下去; 然而若土地使用权已历经了长达七十年的历程之后,倘若仍欲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还需依据当下的地理价值评估水准,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方面的处理流程,大致遵循以下步骤来执行: 1、需向相关土地管理局提交土地续租申请函,除了因社会公共利益所需而回收之外,应当得到允准批准; 如获批准续租,则需要与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重新签订土地有偿租赁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 通过这种方式,您所拥有的房地产所有权便可以得以延续; 但请注意,如果遇到危房等情况被强制性拆迁,就不在此列之内了。 2、如土地使用者未能及时提出续租申请,那么该土地及其上面的房产将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的所有权也将随着国家回收土地使用权而终止。《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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