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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商品房的交付日期 判断商品房的交付日期,首先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开发商需在交付日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预购人,并在交付时提供必要文件。 二、交钥匙即交房的误区 在商品房交易中,“交钥匙”常被等同于房屋的交付使用,但这一理解并非完全准确。 1.房屋作为不动产,转移占有通常意味着交付钥匙,但这仅是履行交付义务的一环。 2.交钥匙的前提是房屋必须符合交付条件,即已通过竣工验收。 3.另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如果约定房屋交付不仅包括转移占有,还包括所有权的转移,则必须按此标准执行。 因此,如果交钥匙时房屋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所有权未转移,单纯交钥匙并不能视作完成交房。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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