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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被起诉,需根据具体诉求采取对应办法。 若原告以合同无效起诉:要审查合同是否真的存在无效情形。若合同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事由,可主张合同有效,如提供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协商记录等。 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查看己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若己方无违约,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己方违约,考虑违约责任大小,看能否与对方协商减少赔偿金额。 若涉及房屋过户问题:若符合过户条件却未过户,应积极促成过户;若因政策等客观原因无法过户,提供相关证明,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 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并按时参加庭审进行有效答辩。 若在安置房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性质、产权状况等重要信息,或违反合同约定,比如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手续等,构成违约,买方起诉要求赔偿的,卖方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如果买方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时支付购房款等,卖方起诉要求赔偿,买方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且合同对此有相应约定,则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和合同约定等来确定是否要承担法律赔偿。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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