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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也可能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即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即使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其代理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有效。 当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双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1.出卖人需要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则需要返还房屋。如果房屋在买受人手中因装修等原因增值,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信赖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时的联系费用、实地考察费用、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为洽谈合同所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及为此支出的费用等。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那么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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