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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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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继续履行:若买方违约不支付购房款,卖方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若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其交房并协助办理过户。

采取补救措施: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卖方应负责修复。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卖方一房二卖,导致买方无法购房,买方因房价上涨多支出的费用可要求卖方赔偿。

支付违约金: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协商:买卖双方可自行沟通,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此方式高效且不伤和气。

调解:可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若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可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便。

诉讼:若没有仲裁条款,可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审查合同效力、双方履行情况等,作出判决。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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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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