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买卖代签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而定。 若代签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且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代签人承担责任。比如代签人擅自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代签人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为签约支出的费用等。 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一般不存在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问题。 若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相对人知道代签人无代理权仍签订合同,被代理人对代签行为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应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失。 若代签人无代理权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签人承担责任。若其行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理,代签人要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签约支出的费用等。 若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代签合同却未作否认表示,被代理人可能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等。 相对人有过错的,如未审查代签人代理权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会减轻代签人或被代理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各方过错程度及对合同无效的原因力大小确定。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