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合意,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协议即成立并生效。不过,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比如以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那么需待该条件成就时协议才生效;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像某些特殊房屋买卖需经特定审批程序的,依规定办理后方能生效。总之,若无特殊情况,房屋买卖协议自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后就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若存在法定解除事由,比如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房。 若在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款,且符合约定情形,也可退房。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或约定情形,购房者单方面要求退房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可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总之,退房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