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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低价卖房,且危害国家权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等恶意勾结低价交易。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名为房屋买卖,实则为洗钱等违法勾当。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交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等。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进行房屋预售合同。 6.合同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等。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上述情形,可认定为无效。 判定时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是否有缔约能力、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关键在于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方责任,以公平公正原则作出判决,可能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也可能判定合同无效,各自返还财产等,旨在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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