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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违约金则是合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若允许同时主张,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有失公平。所以,当卖方或买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择一适用,以弥补自身因对方违约遭受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若房屋买卖合同过了诉讼时效,首先要确认是否真的已过时效,有时可能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形。如果确实过了时效,对方以此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求。但仍有补救办法,比如与对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这样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或者向对方发送催款函等主张权利的文件,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建议你尽快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再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评估诉讼风险,看是否仍值得通过诉讼争取权益,毕竟即便过了时效,实体权利仍可能存在。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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