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开发商未交付的物业费谁付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06
分享到:

一、开发商未交房算违约吗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算违约。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交房时间,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之一。若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就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合同中会有约定,常见的是支付违约金,以补偿购房者因延迟交房遭受的损失。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致使购房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购房合同。

二、开发商未交付的物业费谁付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因为房屋在未交付给业主时,其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作为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当开发商完成交付手续,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物业费通常就由业主承担。交付的标志一般以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为准,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收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