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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处理权归购房人。因为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各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此时一方购房,依据《民法典》物权编,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就归谁所有。 若购房涉及他人出资等复杂情况,需具体分析。比如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需证明出资事实,按出资比例分割或协商处理。若因房产归属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裁判。 离婚后买房写夫妻名,通常有以下情况及法律影响:共同共有房产:若双方在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两人名字,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该房产。双方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处分房屋时需双方一致同意。如一方擅自出售,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按份共有房产:双方可约定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在处分自己份额时相对自由,但整体处分房屋仍需遵循相关规定。赠与关系:若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可能被认定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完成登记后,赠与一般不可随意撤销。 需注意,离婚后购房写双方名字,会明确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关系,在分割、转让等事项上需遵循共有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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