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签订购房合同但未支付定金是否违约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25
分享到:

一、签订购房合同后能否撤销决定

签订购房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决定。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一是重大误解,即因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比如对房屋面积、位置等有误解;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像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四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若存在上述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需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二、签订购房合同但未支付定金是否违约

这需看购房合同具体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需支付定金且规定了支付时间,未在约定期限支付,构成违约,对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虽提及定金,却未明确支付时间,或未将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未支付定金通常不构成违约。实践中,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无法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因出卖人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双倍返还定金;因买受人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不予退还。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