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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购房合同后能否撤销决定 签订购房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决定。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一是重大误解,即因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比如对房屋面积、位置等有误解;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像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四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若存在上述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需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二、签订购房合同但未支付定金是否违约 这需看购房合同具体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需支付定金且规定了支付时间,未在约定期限支付,构成违约,对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虽提及定金,却未明确支付时间,或未将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未支付定金通常不构成违约。实践中,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无法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因出卖人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双倍返还定金;因买受人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不予退还。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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