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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违约责任谁担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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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无效合同双方应如何返还

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应遵循相互返还原则。卖方需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及利息,购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买方付款日算至返还日。买方应返还房屋,若已装修房屋,对于添附部分,能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且经评估有增值的,卖方应对买方适当补偿。若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割。若一方对合同无效有过错,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违约责任谁担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不过,合同无效可能产生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房屋买卖中,若出卖人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重大信息致合同无效,出卖人有过错,应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如购房款利息、已付中介费等。若买受人明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仍购买,买受人也有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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