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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需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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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方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继续履行:若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有义务继续完成房屋买卖流程,如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

采取补救措施:当房屋存在质量等瑕疵时,违约方应进行修复等补救。

赔偿损失: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房屋买卖违约损失赔偿需分情况确定。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赔偿,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若无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买方违约,卖方损失可能是房价差价等;卖方违约,买方损失可能含已付房款利息、重新购房差价等。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以填补守约方损失并体现对违约方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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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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