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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完买房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比如主观不想履行购房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卖方有权没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卖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另外,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定金也应予以退还。所以,要判断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分析不想买房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形。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定金可以退还。一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二是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违约行为,致使购房者不想买了,此时定金应退还,比如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 所以,要先明确不想买房的原因,若因自身无故违约,通常难以退定金;若是开发商问题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可主张退还。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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